偷斤減兩(32)

基本上我們都是相信車輛的數據,因為除非磅秤壞了,否則它是有別於買賣雙方的公證單位,而且他們的地磅,也不容許有太大的誤差,可是抽驗的值,也相當的科學,這就讓人很頭痛,因為百分之ㄧ的誤差可接受,而百分之六的誤差,一兩次也就算了,長期下來,稽核課也很懷疑了,他們也很難接受了,必須說明一件事情,稽核課是新成立的單位,以前,過去的四十幾年來,是沒有這個單位的,而過去的時光,總務課長也不是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親自参與磅秤的監車,而自從参與監車後,這個問題就改善了,誤差就停留在1%了,這證明了什麼?問題是出在磅秤車子的過程,這之間某個環節有問題,而不是抽驗的過程,但是磅秤車子能有什麼問題呢?

 

首先,我發現每次油墨商的請款基礎,都是用磅秤車子前後的清單來申請,而不是開立的出貨單,這證明了油墨商很有可能参與偷斤減兩的案子,而不是送貨司機的個人行為,更有可能的是雙方是共犯結構,但是,地磅公司沒理由也参與這犯罪行為,除非也被收買,而收買整個地磅公司,這有難度,收買某個地磅公司的值日員工,可能性就升高了。

 

可是收買地磅公司的值日員工,並不能改變磅秤自動印出的單據上的數值啊,一定要有那重量,才會印出那樣的重量數據,這點很難造假,可是當我連續數個月不監車後,這種情況又會或多或少的發生,說到這裡,我必須承認一件事情,就是小時候我的願望,就是當福爾摩斯,福爾摩斯是我們那個年代的偵探代表,就如同現在的柯南一樣……。

 

所以,此案不破,有傷我的智商,我把所有的數據好好的檢查一遍,看看之間的異同之處,發現假設每次進貨,會超過2%以上的差額的,很少有重複的情況,也就是有時是3%4%5%以上不等,這證明了犯罪者很狡滑,但是遇上我,他們也很倒楣,我開始往更細更小處下手,我不看進貨的次數了,我看車次了,這下子我發現了一個重點了,有問題的單子,通常不是多六十幾公斤,就是多七十幾公斤,這時我心想離破案,已經剩下一些證實了。

 

我又開始偷偷的跟蹤車子的磅秤過程,不論是空車或是重車,我會在旁觀察,當然不能讓司機知道,我也發現有時候,司機會多給一張百元鈔給地磅公司的值班員工(正常收據是一百元,但有時候卻給二百元),不特定是某一位,但不出那兩、三位,這時答案已經呼之欲出了,聰明的讀者,你們想到了嗎?我再做一個提示,送貨司機有兩位,一位略胖約七十幾公斤,另一位當然是六十幾公斤囉! 若還是想不通的格友或讀者,那就請回應吧!

 

《報館風雲》小說連載之連結:

 

 

報館風雲》(01)《初試啼聲》(02)《初試啼聲》(03)《初出茅廬》(04)《初出茅廬》(05

拾遺補闕》(06)《拾遺補闕》(07)《權變鋒出》(08)《權變鋒出》(09)《權變鋒出》(10

兼籌並顧》(11)《兼籌並顧》(12)《具體而微》(13)《具體而微》(14)《戶限為穿》(15

戶限為穿》(16)《吟風弄月》(17)《吟風弄月》(18)《吟風弄月》(19)《歸根結蒂》(20

歸根結蒂》(21)《吾心如秤》(22)《吾心如秤》(23)《剛柔相濟》(24)《剛柔相濟》(25

環島盤點》(26)《陳陳相因》(27)《陳陳相因》(28)《推陳出新》(29)《推陳出新》(30

偷斤減兩》(31)《偷斤減兩》(32)《斷紙風暴》(33)《斷紙風暴》(34)《電腦排版》(35

電腦排版》(36)《迷你電腦》(37)《迷你電腦》(38)《探囊胠篋》(39)《探囊胠篋》(40

竊鉤者誅》(41)《竊鉤者誅》(42)《竊國者侯》(43)《竊國者侯》(44)《逐臭之夫》(45

逐臭之夫》(46)《群圍報館》(47)《群圍報館》(48)《總編之窗》(49)《總編之窗》(50

文化流氓51工商記者52社會記者53政經記者54藝文記者55

現今名嘴56

 

 

尚未完稿之《報館風雲》小說章節:

 

《編輯辛勞》57《各式編輯》58《主筆風格》59《總編氣節》60《報館層峰》61

《報館層峰》62《社務委員》63《關係企業》64《廣告業務》65《廣告收益》66

《報量發行》67《訂戶零售》68《分類趨向》69《輸入校對》70《膠卷製版》71

《輪轉印刷》72《輸送作業》73《派報分發》74《晨間送報》75《暑期打工》76

《報社警衛》77《實習總機》78《車輛管理》79《社長司機》80《報業人事》81

《財務稽核》82《會計出納》83《總務辛酸》84《管理協調》85《辯才無礙》86

《課長主任》87《一級主管》88《機要秘書》89《部級會議》90《董事監事》91

《政治辦報》92《辦報報人》93《高風亮節》94《平面媒體》95《電視媒體》96

《網際網路》97《報業式微》98《驀然回首》99《報館風雲》10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洛 的頭像

    蒼穹未央

    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