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竊國者侯》之前,我必須先跳脫小說的模式,從中間插上一段說明,在《竊國者侯》兩篇寫後,《報舘風雲》的劇情,會開始從採購管理單位,往編輯部的方向走了,當然還是以小說主角「於擎忠」的視野而行,所以還是第一人稱的模式,但是偶有第三人稱的狀況會出現,而「於擎忠」有時候算是串場人的角色,編輯部的部分,有兩大主軸,一個是採訪記者的面向,一個是編輯人員的觀點,這一部分的精彩度,絕不亞於「採購」的部分,大約寫到編號一百左右時,又會轉變以發行派報的角度,廣告人的心聲等等,不同的人物,不同的心情,就如同《報館風雲序》中所言,「……它從不同的角度去銓釋,用不同立場的角色去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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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很好奇的想過,貴為公司的高層,甚至是老闆級的股東,有須要搞到「竊國者侯」這個地步嗎?「竊鉤者誅」的等級,我們可以想像,就是「貪」嘛!嫌薪資不夠高,錢沒人會嫌少,總之就是貪念,而「竊國者侯」呢?複雜多了,但是以公司為國的角度來看,不管多複雜,也還是一「貪」耳?
當我参予到更深更大的採購案後,我發現,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碼,當然這價碼不一定是金錢,所以才會有「性、謊言、錄影帶」這種情節的產生,不過,財能通神,通常金錢的誘惑力是最大的,其次才是女人、名節、權力……等等,所謂的《竊國者侯》,貪的通常也就是這些吧,大股東的貪,會危及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小股東通常是無法知道的,就算知道也莫可奈何。
這很像股市的散戶、小咖,永遠都是靠大咖的施捨才能喝到一些湯,吃肉就不必了,而我呢,在整個採購案裡,尤其是超大型的購案裡,我通常是一點權利也沒有的,頂多就是個承辦單位,什麼叫做大購案?就是那種單一購案近億的專案,而且我的位置是「竊國者侯」們給的,所以我也就是他們的爪牙,否則我不聽話,隨時一紙公文,就可以把我調去花蓮採訪太魯閣號通車的新聞,信不信?
這就是歷史上常說的共犯結構,也是常說的兩難問題,在報社裡,你領的是公司的薪俸,當然要為公司無私的工作,可是那任命你職位的老闆,代表的就是公司,你就必須奉命行事,否則你要嘛請調職務,離開核心,要嘛就接受摸摸頭,當個核心人物的強力助手,若干年後,等到兩鬢斑白,也許你也可以以副社長之尊退休,當然,這是指很正派的經營模式下的情況,否則,怎會有那麼多大公司的掏空案。
民權日報,當然不是那種會被掏空的公司,但是當一些所做所為困擾著我的時候,我也是很希望能達到一些解惑,所以我去問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回答的很有技巧,他說:「當年你剛進報舘的時候,為了各單位的貪圖事件,大刀闊斧的改革,我們都很支持你,而你也做的很好,幫報社省下了不少錢,所以你才會破格的晉升為五十多年來,本報最年輕的課長,而如今,你卻為了心中未經證實的疑慮,而懷疑提拔你的報舘高層,請問你的信念基礎是什麼?」
接著又說:「你實在太年輕了,看不透整個社會事,就算今天你任職的是政府的廉政公署,你認為你可以查署長嗎?可以查總統嗎?怎麼查?你才想要查的念頭一動,就會人事異動了,更何況真實的情況是什麼?你能肯定嗎?年輕人,你的前途無量,我估計你三十歲左右可以坐到我的位置,那足足早了我十多年了,你的選擇很簡單,一個去看看鄭燮(板橋)的字,要不去找新的工作吧,不過,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提醒你,到哪都是一樣的。」
《報館風雲。前傳》小說連載之連結:(依章節編號01~50,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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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五十一篇起,請先點選右方《報館風雲。後傳》以方便閱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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