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初次發表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年後的今天,發覺當時的邏輯還是太理想化了……不過,基於要忠於原「著」,還是一字不刪不改,原文「再」登,以下: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句話出自於《戰國策齊策三》《周易繫辭上》的其中一句「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不過我今天是想探討「人以群分」這四個字,「人」用各種不同的「群」去分, 可以分出很多不同的結果 ,例如最簡單的方式,用性別來分,就有男人與女人,用年齡來分,可以有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與少年人,當然也可以分的更細,要看你定義的「群」的標準是什麼。
像好人與壞人,美與醜、聖與凡等等就是一個很模糊的分法,如何「分」就在於「群」的標準定義是什麼,而這個「群」 的標準定義,在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都是不同的,那把尺,取決於立場的不同,可以把你認為的好人、聖人「分」 成壞人、凡人,這點我不用舉例,從台灣的政治立場可以清楚的展現,馬英九與蔡英文,在不同人的「群分」標準下,都成了賣國賊了,而那把尺,取決於審美的觀點不同,也可以把美醜顛倒,我相信環肥燕瘦,一定主宰著唐、漢兩朝人民不同的審美標準,所以說了,真正的標準不存在了嗎?
為什麼分男人女人,白種人與黃種人,老人與嬰兒,爭議性很低,而分好人與壞人,就分的很不清楚,很難界定?答案非常簡單,因為標準(定義)不同,而影響標準的是人嗎,是的,因為標準來自於不同的人,而分男人女人的標準不是來自於不同的人,是的,本來是,但是這些人取得了共識,也得到了常識,從很多的驗證,知道用性別的特徵來區分女人與男人,用年齡的多寡來分別老年與青年,定義標準被確定了,自然沒有爭議!
經過了上述的分析後,筆者繼續往下來討論,因為不同的政治立場,不同的審美觀,不同的種種區分的標準,導致「人以群分」這話是錯的,這樣的說法,恐怕贊成的人不多,反而是不贊成的人居多,可是如果同意「人以群分」,那如何解釋上面的盲點呢,我們這時必須分成兩塊來討論,一塊是沒爭議有共識的那塊,這裡就不再贅言了,另一塊就是爭議的這塊,其實答案也呼之欲出,就是標準不是你們定的,你們根本沒有資格來定標準,為什麼你們沒有資格來定標準,因為你們沒有判斷力,沒有常識、沒有俱備定標準的能力。
馬英九與蔡英文,真的是賣國賊嗎?我想應該不是吧!但是今天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因為民主自由的選舉制度,賦予二十歲以上的人,有投票權,有發言權,這時就產生了每個人都可定自己心中的標準了,不管這個標準來自於朋友、媒體、政黨、親人等等,寫到這裡,大家可以去想一想 柏拉圖的理想國,有沒有選舉制度?答案是沒有,那個烏托邦有政黨政治嗎?
答案也是沒有,為什麼每次的選美比賽,選出來的美女,大家不一定贊成;為什麼區分聰明與愚笨的標準定不出來;為什麼連中三元的狀元,官都做不大;為什麼馬英九與蔡英文明明不是賣國賊,大家都要這樣講? 重點來了,為什麼筆者從「人以群分為起點,談到如何「分」到「群」的標準,舉了如此多的例子,相信聰明的你,應該了解筆者的苦心,如果還是不懂,也沒有關係,只要記得一件事就好,「人以群分」事實上是要看標準的,這個標準取決於定義,而定義正是「人以群分」。
備註:本文發表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年後的今天發覺當時的邏輯思想還是太理想化了,台灣的政治信仰已經根深蒂固且植入基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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