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一狀又一狀

寫狀子,本來應該是律師的工作之一,要不,也是代書的事,而我呢?從去年三、四月至今,寫了一狀又一狀,平均差不多一個月要寫上一篇,為什麼呢?原由說來也並不複雜,自從去年二月車禍後,遇上這個酒駕的傢伙,居然來個不認錯、不道歉、不和解…這三不政策之外,一審判刑一年半後,還要上訴高等法院,又於民事賠償庭中,百般荒誕的刁難,且礙於台灣法律的種種保護被告人權的措施,我呢,只好寫了一狀又一狀,地方法院…刑事一庭一庭的寫,寫完地院換高院,又是一庭一庭的寫,寫完高院,又換地院民事庭……。

 

也許您們會問,為什麼不委託律師,答案很簡單,因為要花錢,而且所費不貲,先不談委託律師多少錢,光是寫一張狀子,友情贊助價就要五千元,所以筆者我這一年多來,省下數萬元是跑不掉的囉,更何況被告對方基本上就是個雜碎,仗其七十餘歲,可能於刑責上緩刑,又因名下無財產,求償也不具實質效果,所以這個酒駕的被告,在法庭一直都非常的高調,什麼話都說得出來,謊話連篇…睜眼瞎說…等等,而法官們也非常的斯文,敬老尊「嫌」的,不願當面指出其無恥之處,所以每次開庭都把筆者,氣得快要「高」血壓。

 

筆者當時常想…,明明罪證確著,被告卻可以漫天撒謊,而法官也不指正,這是何解?後來判決書下來才了解,法官根本是懶得去說那些話,判!就對了,這名被告於刑事部分被判一年半,而且不得易科罰金,不得緩刑,就證明了犯罪就是犯罪,用「盧」的是不行的,犯後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不過於民事賠償的部分,「牠」應該就得逞了,所以,筆者也不會想太多,只要「

牠」能伏法就行了,我雖然被撞殘了,也只好調適自己,忘記這一切。

 

所以說了,雖然寫狀子,寫了一狀又一狀,但是應該快要接近尾聲了吧,我想,高等法院應會駁回「牠」的上訴,讓「牠」乖乖的去服刑,至於民賠的部分,我引用我自己寫的狀子中最後一段:「……最後,原告(本人)懇請  上於本案速審速決,首先本人現今身心俱疲,經由被告酒駕受創身體致殘,終身遺憾無法恢復正常,每日受其煎熬,無法忘卻,只能耿耿於懷,又,被告於刑事一審判決後,仍上訴高院,無恥至極點,毫無道德責任感,更可惡的於1041012日之答辯狀中的無恥言論中,給於本人再度的氣憤,且被告身無財產,本案就算判決定讞,原告所得亦為一只債權證明書也。故求速審速決,只求平靜度過餘生也。」

 

寫至此,筆者的心情逐漸的開朗了,只是希望未來能平靜的度過,雖然一個正常人被撞成殘者,每走一步都是遺憾,但是,生活還是要過下去的,至於那雜碎,「牠」認不認錯,也不重要,關個一年半,就是「牠」的福氣了,而道歉,也真的不在乎了,道了歉,我也好不了,所以不在意,至於賠償,當然也不放在心上了,真的,只求不要再「寫了一狀又一狀」,最好兩案都能速決,不想再看到那雜碎的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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