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銘的美術館 09.jpg

我是在半昏迷的情況下送去花崗石醫院的,一口氣躺了三天,回到部隊的第一天,老兵們就跑來嗆聲,說要讓我每天都看不見太陽,要我晚上看著辦,雖然連上的輔導長,一直強調不可以再打架,可是我心想,你們這群人渣,遇上我可不是這麼好過關的,我偷偷的藏了根木棍,晚上睡覺時,萬一被拉起來尿尿,可以防身。

果然,狗是改不了吃屎的,當晚我又被單獨叫起來,這些人都沒注意我穿了長褲睡覺,而走路時也一擺一擺的,可能是認為我舊傷未癒吧,到了指定地點,老兵們二話不說,手腳並用,我被從後方踹倒在地,一陣拳打腳踢後,我終於抽出了棍子,見人就打,毫不留情,至少有多人掛彩,還有人逃跑的,真是可悲的畫面,我吼叫著,如果我拿到槍,一定把你們槍斃(新兵下部隊,還不能站衛兵,而外島的衛兵是真槍實彈的)這七、八位老兵,這下子也吃足了苦頭。

看見我這副模樣,手上有槍,肯定是掃射的,老兵們嚇到去找安全士官,連長也拿手槍,把我押去連長室,我這時發現這七、八位老兵是孬種,抵不過一根棍子,這次我沒送醫院,但是連長和輔導長打算關我禁閉了,可是,我是被人欺負的被害人,關也說不過去,最後的結論,是徹底的調停雙方的怨氣,否則,我也不用站衛兵,嚇都會嚇死人呢!

這兩次的事件,讓大家都知道,這個人的是欺負不得的,可以用明操的,但是不能來暗的,所以接下來的日子,我也沒被少操,但是晚上也不用沒事被叫起來尿尿了,倒是站衛兵的事,連長考慮了很久,我保證不開槍,才開始正式的服衛哨,總算是告了一段落,但是,過了幾個月,又發生了另一件事情,比這件事嚴重十倍。

連上新調來一名醫官,專科班的,這名醫官非常喜歡背值星帶,也就喜歡當值星官,對於新兵也是很特意的欺負,不同的是人緣奇差,連老兵、班長、連長等長官,也是不太欣賞,對我這個特殊份子,更是不爽到了極點,可以說是極盡刁難的處理,細節就不多說,總之合理不合理的我都忍受,就這樣的忍到了極限。

終於,有一天為了營產的業務,跟他在連集合場上,大庭廣眾下翻了臉,他破口大罵髒話,我也不甘示弱,他面子掛不住,衝過來動手打人,我的個性,十個人都不怕,會怕他一個?當場就把他的眼鏡打飛了,連上的士官長是位原住民,他把我架住,讓醫官可以任意的打我,就在此時,老兵們與班長們跳出來了,表明說如果醫官敢動手,他們也會行動的,這下子醫官也不敢激怒群眾,就這樣我從頑固份子,變成了英雄人物了,因為在金門這條罪是敵前暴行犯上,唯一死刑。

這個醫官的人緣差到這種程度,除了一個士官長,全都站在我這邊,從此以後他收斂很多了,但是我呢?當晚我被叫去連長室,曉以大義,連長講了一公斤的口水,告訴我大家都很討厭他,他們都很解氣,但是我也不能以下犯上,哪怕是他先動手的也不行,因為他是軍官,連長希望我能去向他道歉,尋求原諒,否則……,我當然得去,去到他的宿舍時,當然我身後站了一堆人,我伸出手向他致歉,他的人緣與氣度真的是很差,拒絕握手,一言不發的把門關上。

而我也不能說什麼,反正這之後,我就調去藝工隊了,一直到退伍也沒見過他了,不過聽說他被調去步兵連當排長了,因為人緣太差了,本來是個工兵營的醫官,掛醫科去步科,這就可想而知了,最後我必須說明一件事,我這輩子,國中畢業後,只打過三次架,就是軍中的這三次,所以說,我是個和平份子,決非喜歡動拳腳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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