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銘的美術館 49.jpg

兩位老人家,代表著兩個不同的,但絕對是真實的故事,兩個故事發生至今,都不會很久,一件發生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故事的主角,是區區不才在下筆者也,另一件事是今年的一月六日,主角是內子,而兩事件的老人家,都是七十上下的女性阿嬤級的長者,前者發生在清早,後者發生在夜晚,而這兩件事,會記的這麼清楚,一來是內子有寫網誌的習慣,二來是這社會的病態,令人憂心。(兩件事情,都是一輩子第一次遇到的事,可見社會在變,人心在變。)

 

一個人,如果能活到七十歲,不管是在什麼樣的環境下,其人生經驗,道德勇氣,思想胸懷,都至少會有一定的水平,否則七十餘年來,豈不白白活了這一遭?這點我深信不疑,可是自從發生這兩件事情後,我對人性觀點,開始有了些變化,相對時間歲月與環境的磨合下,對人性的改變,是否存在?還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不管了,我寧願用真善美去看世界,而這兩位老人家,就算是偶有的陰暗面吧!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一早我搭公車上班,由於要讓位給一老先生,不小心將手機遺留在座位旁的空位上,後來老先生在我之前,已有人讓位了,所以我又坐回原位,但是卻將手機給壓在公事包下,到了下車地點我很自然的下車,手機就留在公車上了,不過一下車,我幾乎就發現了手機丟了,所以連忙追趕公車,無奈年過四十載,體力不復當年,只好擋了台計程車,前往攔截公車。

 

正好因為停紅燈,計程車追上了公車,而公車司機也很配合的讓我登車尋機,我走到了我原來的位置上,看見一位老阿嬤,和氣的問她是否有看見我的手機,她很鎮靜的說沒看見,我只好請她起身到另一座位,我再找看看,這時司機先生說,要幫我直接打電話,依其鈴聲找尋,結果就在那位老阿嬤的袋子中,鈴聲不絕於眾人耳,我請她拿出來,老阿嬤矢口否認,仍不肯承認手機已經「長了腳」跑進了她的提袋之中。

 

這下子,公車中出現了見義勇為的乘客,將其袋中拿出手機還我,我連忙道謝兼道歉,下了公車……,下車的幾步路上,我仍聽見那位老阿嬤在自圓其說……,說她不知道手機是怎麼跑進她的袋子裡,我無言,心想,撿了手機據為己有,是一種貪念,失主找上門來,仍拒還是心存僥幸而犯法成了侵占,手機已響,還不肯還,除了愚蠢,還能說甚?

 

附錄:友格,憂沫媽亦有記載如下:《下一站公車,下一站人生旅途》。

 

今年的一月六日夜晚,我與內子、小女兒去夜市吃火鍋,火鍋攤的座位是那種小板凳加上數張矮桌子連排的擺設,我們三人正好就選在桌子的前端,這樣三人可共圍爐,此時,來了一對祖孫(母女的可能性不高)就打算接著我們的桌子往下坐,這時那位老阿嬤用手拿走了內子腳下的板凳,要自己坐,內子連忙告知,那椅子已經有人的了(其實很明顯,老阿嬤要嘛是流氓,要嘛就是沒看清楚),老阿嬤很不高興的用手放下,然後用腳的腳緣踢回內子腳下。

 

這下子內子覺得這位老者,未免也太沒水準了,口中才略提,老阿嬤開始發飆了,口中不外乎就是那句話:「用腳又不怎樣,要不然還要雙手端回去給妳嗎?」我一直不想開口,但心想妳能用手拿去,難道就要用腳還…,三歲小孩也看得出來,妳在生氣,否則照妳的說法,一開始妳也用腳勾過去好了,這老阿嬤犯了個自私的心態,明明板凳照排也正在當事人的腳下,硬搶不問,是自私不顧他人權利兼沒禮貌的行為,用腳踢還是洩恨,不認為自己錯誤,發飆的行為是「見笑轉生氣」(台語)就是腦羞成怒。

 

她的孫女一開始,第一時間就說沒關係,我去拿別張板凳,因為她算是自知理虧,可是當她(孫女)去拿板凳時,老阿嬤的行為她並沒有看到,而當孫女拿板凳回來時,老阿嬤就賭氣不吃了,拉著孫女走人了,這時孫女也不得不嗆了一句:「板凳是你家的嗎?」我回答:「不是,但也不是你家的吧!」可是重點是當妳會去拿別的板凳時,妳自己也清楚老阿嬤的行為是不對的,只是妳沒看見那更沒禮貌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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