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能,或音譯為匹熱迷能,指的是埃及金字塔或其同比例物體所具有的一種超自然的屬性。據說有了這個能量,金字塔(或模型)能夠長時間保存食品,使刀片更加鋒利或維持,改善健康(有些人「充滿活力而無法應付他們所經歷的發電機效應」),作為「思想的孵化器」,觸發性衝動並造成其他重大影響。金字塔能同眾多與金字塔有關的研究稱為「金字塔學」,有人認為金字塔能一說屬於偽科學。
歷史:金字塔能是在1930年代由法國五金店主安東尼·博維發現的。當他站在胡夫金字塔中,一些無法驗證的故事持續發生,使他發現了一種超自然力量。
利用:有公司聲稱已經掌握某種技術,生產出了「匹熱迷能發生裝置」。其功效為提高記憶和思維能力,促進體力恢復,提高睡眠效率。
參考:^ 神奇的金字塔能—TOM科技^ Drbal, Karel. Patenti Spis c. 91304. (Prague: 1959).^ Toth, Max, and Greg Nielson. Pyramid Power. (New York: Warner Destiny, 1976). 165.^ Toth, Max, and Greg Nielson. Pyramid Power. (New York: Warner Destiny, 1976). 177.^ De Mattia, Joan Ann. 「Enjoying the Fruits of Pyramid Energy.」 Pyramid Power, edited by Max Toth and Greg Nielson. (New York: Warner Destiny, 1976). 198.^ Drbal, Karel. 「The Struggle for the Pyramid Patent.」 Pyramid Power, edited by Max Toth and Greg Nielson. (New York: Warner Destiny, 1976). 143.^ 匹熱迷能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7%91%E5%AD%97%E5%A1%94%E8%83%BD
我不是專家,但是找到一些資料,與所附的網頁中,好像有一些可以做為你的参考,所以借花獻佛,如下:
電子書,是一種傳統紙質圖書的替代品。需要使用額外的數字設備來閱讀,如個人電腦、電子辭典等。
電子書形式多樣,常見的有TXT格式,DOC格式,HTML格式,CHM格式,PDF格式等。這些格式大部分可以利用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自帶的軟體打開閱讀。至於PDF等格式則需要使用其他公司出品的一些專用軟體打開,其中有著名的免費軟體Adobe Reader和福昕閱讀器。支持電子書的軟體一般都支持「查找」、「書籤」、「筆記」等擴展功能,這使得用戶可以更專註於內容本身,而不必考慮其他附帶問題如筆記本電腦丟失,忘記資料等。而且「查找」功能更是可以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傳統讀圖書者需要十幾秒甚至更久來完成的資料查找。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B%BB%E5%AD%90%E6%9B%B8
49.675 pcs 的英文怎麼寫?
版大想的太複雜了,49.675 pcs的英文寫法就是49.675 pcs,老外也是寫阿拉伯數字的,至於PCS 就是個人通訊服務 (Personal Communication Services, PCS),除非你想寫文字
那就是 Four nine point six seven five Personal Communication Services,但是這樣寫反而
看的意義不大。
1.我跟死者曾經是男、女朋友(但現在是朋友身份了)因為他覺得他愧對我所以他就留了一筆錢要給我,我該怎麼做呢??
這真的要看你自己的決定,看你與他之間的狀況,例如他是否留這筆錢,希望你幫他
做一些未了的事? 還是他希望你過得好? 等等這些細節我們不知道,所以只能這樣
建議。
你可以接受或不接受 ( 申請拋棄繼承 )
沒有法律效力的話我又該怎麼做呢??
那就當作沒這回事。
3.會不會有遺產稅或是贈與稅的問題呢??
當然會有,但金額要看你的繼承數量價值。
4.他的遺囑上好像沒有提到要分配給家人的部份,但家人知道我有這筆錢後想要拿我這部份的錢,會不會有什麼法律的問題呢??
會有應繼權的問題。 ( 法律上有應該繼承的權利 )
如果他的家人提告的話我該怎麼辦??(遺囑如果具有法律效力的話會有什麼問題產生,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又會有什麼問題產生呢??)
如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除非你硬要打官司 (敗訴率很高),否則就沒事情。如果具有法律效力的話,就看你接受否? 接收的話,他的家人可能跟你打官司,不接受的話,那也沒事情。建議: 如果你想接受的話,可與該家人協商,避免官司,也可部分接受等等,但切記完成協商,要有律師在場公證為是。
這是我自己寫的與整理的,如下:
火鍋類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1186&next=631&l=f&fid=20
肉包子類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608&prev=612&next=409&l=f&fid=20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612&prev=631&next=608&l=f&fid=20
牛肉麵類: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407&prev=409&next=406&l=f&fid=20
香腸: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399&prev=403&next=396&l=f&fid=20
水煎包: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396&prev=399&l=f&fid=20
麵線糊:
http://tw.myblog.yahoo.com/paul202823/article?mid=389&prev=391&next=387&l=f&fid=20蒼穹未央 之 珍饈蒐誌
未滿3個月工作者仍需要離職預告期,所以你的問題不適合投訴,建議用協商的方式,雙方各退一步,勞方真的不想做了,薪資就不要領到足,而資方也應秉持道德良心,至少付出八成的薪資。用這樣的方式達到共識。
因為政府發行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採用分離課稅,稅率20%,於領取彩金時先扣,不用申報所得稅,也沒有扣繳憑單。但是機會中獎價值超過 20,000 元以上,需預先繳交 10% 機會中獎稅。這些中獎贈品或獎 金都算所得稅,全年所中獎的獎品價值超過市價 1,000 元,於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故中獎人領得到獎品後、於隔年所得稅申報前,會收到贈獎公司所發出的扣繳憑單。
在今年七月任職的公司..他們到12月中跟我說他們做到月底要收了..他們也才開半年..就說要收起來不做..結果他們跟另一個員工..有ㄧ些錢的問題..24號他們吵一吵..又說做到24號為止..我的薪水他要照我做的天數給我..請問這樣合理嗎?說到月底..又變成這樣..這種情況我可以跟他要我薪水全額嗎?另外,我可以跟他要遣散費嗎?如果可以.那遣散費我要怎跟他計算呢?
我的薪水他要照我做的天數給我..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你做到二十四號,而公司也要歇業,那沒有不合理的地方。說到月底..又變成這樣..這種情況我可以跟他要我薪水全額嗎?沒必要為了六、七天沒有付出勞力而去要這部分的薪資。於情、理、法都不合。我可以跟他要遣散費嗎?如果可以.那遣散費我要怎跟他計算呢?可以申請要遣散費,假設你的薪資一個月的底薪是X,請注意是底薪不是全薪,把它除以365,再乘以你的工作日,扣除所得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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