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與業務同仁,一同去協商一個系統維護專案,為期一年。因為經過數個月的討論終於雙方有了初步的共識: (買賣雙方各有兩名代表)
買方主管:我需要你們過去三年的成交記錄做參考依據,以便提出申請採購案。
我方業務:這沒問題,今天我們已經帶來了,你們要電子檔或紙本?(先將紙本文件遞出)
買方主辦:嗯⋯⋯(仔細觀看後,交由買方主管)
買方主管: 大致上可以,不過有三個要求,一系統數量必須以我方的統計為準. 二如果因本公司採購程序延擱,無法與去年的合約銜接,希望可以有些Buffer(指緩衝期),最後一項我希望你們必須提供Per core 的價格。 ( 註: 系統之服務計價,是以該系統主機之處理器數量為基礎,故他要的每一顆處理器的單價)
我想了以後,回答說第一項可以接收,買方本來就可以選檡那些系統要維護那些不要維護,至於第二項,我想我方最多可容忍三十天,而第三點我沒法報價。
買方主管: 為什麼?
本人: 每個系統發生的事件,不一定相同,所要做的事後處理也不同,光所花的時間不一樣!我如何一言以蔽之.(意思是價格無法相同,需依狀況而定)
買方主管: ( 有點不悅) 我們每個系統雖說大小不一,但你們既然per core計價了,那理還要分花多少時間都已經7*24的服務了。
本人: 對了長官你講到重點了, 7 * 24與 5 * 8 價格就不可能相同。
雙方雖說都是高級知識份子,涵養也極佳!但也一陣混亂,而業務也一直幫著對方,而對方主辦卻站在我這邊,最後終於真相大白⋯⋯因為我一直認為是 per call (如果超出30天後,尚未簽約每叫修一次多少錢), per core 與 per call 這音太接近了。後記:希望沒把長官的情緒弄差,影響合約。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