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吶喊》(挪威語:Skrik),或譯稱《尖叫》,是挪威畫家愛德華·孟克1893年的作品。這幅畫是表現主義繪畫著名的作品。
有人認為該作品反映了現代人被存在主義的焦慮侵擾的意境。紅色的背景源於1883年印尼喀拉喀托火山爆發,火山灰把天空染紅了。畫中的地點是從厄克貝里山上俯視的奧斯陸峽灣。
本作品共有四個版本,分別是藏於奧斯陸孟克博物館的版本 (蛋彩畫、紙本,83.5 x 66 cm)、藏於國家畫廊的版本 (蛋彩畫、油畫、粉彩、紙本,91 x 73.5 cm)、藏於孟克博物館的另一個版本,和彼得·奧爾森的收藏版本。1895年畫家把作品製成平面印刷以大量複製。自1994年起,其中兩個版本先後被盜去,幸好皆失而復得。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0%B6%E5%96%8A_(%E7%B9%AA%E7%95%AB)
某日您服務的餐廳發生了出餐延遲的狀況請分別以餐廳經理人及外場服務人員兩種角度陳述要如何處理掌握顧客服務品質及解決顧客抱怨後續相關問題
外場服務人員: 先向顧客致歉,說明延遲的狀況,與後續處理的態度,請求原諒並奉上飲料聊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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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越: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rung ương/城舖直屬中央,朝:직할시/直轄市)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韓國和越南的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之一,本義為「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的建制市」。升格為直轄市需要擁有較大數量的人口,且通常在全國政治、經濟或文化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取代此1921年《市自治制》所規定的特別市,特別市的地方自治屬性也在1930年法中被大量削弱,市長也改由行政院派任(簡任)。所以如同直轄市的表面含義一樣,這一概念具有較高程度的中央集權色彩。1990年代,韓國進入全面地方自治時代以後,這一名稱被認為不適當而被廢除,1994年12月修改韓國《地方自治法》更改為廣域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市長改采間接選舉(後有間斷);中華民國於1994年立法院通過《直轄市自治法》(現已廢止)將直轄市長改經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但直轄市的名稱均未更改,且直轄市在經費資源分配上較省級縣市有優勢。另外,在非漢字文化圈的國家,那些作為一級行政區的市也常常被翻譯為直轄市,以前蘇聯國家為最普遍。
詳見下網頁: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9B%B4%E8%BD%84%E5%B8%82
燦坤的商品有那些全部
這實在太多了吧! 給你網站自己慢慢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87%A6%E5%9D%A4
問題一:
持本票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備妥相關文件 ( 最好有借據等文件),直接去法院申請即可,沒有想像的複雜,但要填一些申請書訴狀類的文件。( 我是指你自己去辦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01608892
對方可以提抗告或聲明異議嗎,
基本上本票可以拒絕抗辯,但是對方如提出有相當的理由時,還是可以。例如他說這張本票是在他被強迫威脅下簽的,且附有錄音與照片。
如果對方有提出要怎麼辦??
接受調查開辯論庭了。但是如果是小事,當然先簡易庭協調了。
二、本票裁定要多久時間??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抗辯等異議,通常一~二月內。 (不要遇到很懶的官員,一個月)
三、如果對方提出異議要開庭嗎??
如上述。
四、請律師會比較快嗎??
坦白說,盡職的律師會快些。
五、從初步向法院辦理本票裁定到我實際拿到錢大約多久???
恕無法回答,太多變數了,就算一個月裁定成功你也未必拿的到錢,對方沒錢你又能如何? 法院又能如何? 這個問題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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