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mbler

最近因為新一期的The Economist雜誌,以Ma the bumbler當標題,報導馬總統,被台灣媒體翻譯成「馬總統是笨蛋」,引起一陣喧然大波,有一群政客級的人士,如獲至寶,無事尚且要生非,更何況這千載難逢的機會,開始大做文章,這些人一直都是如此,所以也不用浪費筆者的筆墨,因為實在不屑寫了,總之,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寫了也無法除妖斬魔,還是談談Bumbler到底是不是笨蛋吧!

首先,台灣目前國家的病情是相當嚴重的,雖不至於到了病入膏肓,但是也快要到了藥石罔效的地步了,其一是人云亦云,這第一個「人」字說的就是媒體,台灣的媒體,錯誤率相當的高,最喜歡玩那種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手法,下標題時越悚動越好,反正最多後面加一個問號,就沒責任了,這是一種卑劣的鴕鳥心態,完全忘了電視媒體的基本道德!

下這種標題,頂多是平面媒體的專利,不是電視傳媒該做的事,第二種是斷章取義,這點我也不用舉例,網友們只要肯拿出一點智慧來看一小時的新聞,就可以發現隨手得之,第三種就是錯誤的誤導了,也就是今天的主題「Bumbler」了,現在有關於「Bumbler」的翻譯,出現了兩派說法,大家突然都變成英文專家了,一種說的是「Bumbler」不是笨蛋,另一種說「Bumbler」是笨蛋!

是或不是,取決於真理嗎?不是的!在台灣這種把政治當成信仰的國度真理就是藍綠,哪有什麼真相,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把政治當成信仰的國民超過六成,什麼叫做「信仰」?「信仰」就是沒有對錯,舉阿扁為例,一邊永遠說他無罪,另一邊則說他有罪,這就是把政治當成信仰的最大盲點,失去了判斷力。

好了,來談談「Bumbler」吧,「Bumbler」其實是一個人的名字,出自於Oliver Twist這本書,中文譯名為《孤雛淚》,作者非常有名,就是寫《塊肉餘生記》的Charles Dickens,他可以說是十九世紀最偉大的寫實小說家,相當於中國寫《三國演義》的羅貫中(我會這樣比喻,是有道理的)而小說中的Mr.bumbler,是一個孤兒院的管理員,做事情不太俐落的小官員,說話含糊不清,做事笨手笨腳,也就時年輕人常說的腦殘、手殘這類的人物,因為《孤雛淚》膾炙人口,所以Mr.bumbler 就被引用為俚語的Bumble了,請注意,我沒有寫「r」這個字母。

請問如果我今天寫一篇文章,標題下一句:「Ma the A-Do也就是三國裡面,扶不起的阿斗,這阿斗就相當於Bumble了,所以說了,笨蛋與否,取決於Mr.bumbler,在《孤雛淚》裡算不算笨蛋,而「算不算」,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所以這沒有答案,就算是有又如何?沒有又如何?反而重點是,新聞裡面的一些不正確的誤導報導,什麼馬總統被國際認可為笨蛋,很抱歉,一本The Economist雜誌,不能代表國際,它連一個國家都不是,只是個英國雜誌社,過度的解釋只會讓人覺得可笑,反而陳致中被台灣的司法判定為嫖妓男,是空前絕後的認證,這才是事實,另外媒體每天都在批馬的滿意度只有百分之十三,這個數據根本是有相當的爭議性,但是大家都「人云亦云」,把這數據當成基礎,不信我問你這13%怎麼來的,你的回答一定說是媒體說的⋯⋯而媒體基本上是錯的!

「人云亦云」,太可怕了,沒有真相,只有鄉愿的「人云亦云」,不信你們上網看看這次事件,網友們的回應,我只能說大家極盡揶揄的取笑,爛罵,我常常在想,當你們上網留言罵別人是什麼東西時,可不可以先想想自己又是什麼東西啊!就好像最近有子女向自己的父母嗆說:「爸媽,我沒有你們那麼餓!」我的回答是,當你自己當上父母後,又要把孩子養到大學畢業,都還不會賺錢,工作也還沒找到,就只會說這句話嗎?講真心話!這才到底是什麼東西啊!按:This bumbling is bumble , not bumbler ! ( 呵呵,懂嗎…?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洛 的頭像

    蒼穹未央

    洛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