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收押十五天之後,聲音科技的總經理,終於被放出來了,又過了一週,董座也重見天日……然後,正式的展開辯護律師群的組合團隊,董座自己請了兩名如雷貫耳十分有名的大律師,總經理自然也不遑多讓,然後幫我與台中副總,安排有份量的專屬律師,之後員工們依次(職位)分配適當的律師們,有些律師負責三~六名不等……還有被公司牽涉進來的友商或事業夥伴的員工或主管……總之,這次被起訴的人員,高達五十餘人,這還只是「商」方,並沒有包含「官」方的數字,當時聽說北院沒有那麼大的法庭……打算去借大教堂開庭,這當然是開玩笑的,不過當被告與辯護律師總計有百餘人出庭時,這庭要怎麼開呢?我心裡很納悶……。
所以,當我去律師事務所,找我的律師報到時,這居然是第一個問題……我的律師是一位美女律師,年紀相對我而言,應該算是年輕,很難想像這樣的「歲數」居然業界已經小有名氣……當然後來才知道,她是保養得道,實際年齡小我沒幾歲,當我提出這個問題時,她的回答也很給面子~她說:「有幾種可能,同日開庭分批錯開時間入庭審理,或者直接分配擇日再審……至於怎麼做?目前並不知道,這也會列入我們的訴訟策略考量,不過~比這個事情還重要的事很多……我必須先跟您討論,卷宗我已經看完了,您的部分看似沒有問題,但是有些許疑點,由於地院法官初審為獨任制(註),而您的法官卻與其他同事不是同一位……」,說完她看著我。
她看著我也沒用,我不懂這個「涵義」是什麼?只好點點頭,用眼神告訴她,請她繼續……她接著說:「除了被起訴的這個案子之外,您與董事長和總經理,應該還有別的案子要審理,所以你們要出的庭,應該不止這個『總案』,至於什麼案子,有沒有重疊?目前也還是不知道,您屆時是否也要委任我?我也不知道……但是肯定很複雜,今天我們只談『總案』的部分,我必須告訴您,整個案子的訴訟期間,將會非常之久,估計至少十年以上,而且一定會上二審高等法院,因為檢方與辯方,都已經擺明這個態勢了……而您們三位,一定是重點人物……」,這次說完~她沒注視我了,反而是我盯著她說:「出庭該注意什麼?」。
她笑著說:「出庭時的服裝儀容,庭審間的應對進退,不卑不亢的態度,穩定的情緒控管……這些我不說,您也應該都知道的,關於案情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您自己比我更清楚,我看過您的審理資料,水平很高……」,接著我們又討論了一些相關問題,最後,我好奇的問她為什麼台中副總與我同是「掌印者」,他怎麼沒事?她看著我說:「您是真的不知道嗎?他並不在我們的委任範圍內,貴公司這次動用了六間法律事務所,他可能是自己找律師辯護吧?您不知道,我更不可能知道……」,說完面帶微笑的說:「您們這些專業經理人啊!高來高去的~城府極深,我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太多『內幕』,明知不尋常,也不會多嘴……」說完,轉身去倒咖啡。
註:在台灣,地方法院初審或簡易庭為獨任制,地院二審或高等法院則為合議庭,有三位法官,分別為審判長、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共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