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申明發生事件的大樹,長得很像國泰商標樹,就像南二高東山休息站那棵大樹一樣……第二,事件發生地點恕不告知,這雖有違我寫實的原則,但實有苦衷,所以人名一律略做修改,而且寫作方式也改成第三人稱,對於習慣第一人稱的朋友很抱歉,至於會放這張照片的原因,是想告訴讀者們,請大家注意樹與人的比例……如果在這棵樹中,藏了什麼東西?你們會發現嗎? 再廢話一下,地點是在台中以南的水庫或旁邊有大面積湖泊的地方……所占面積很廣,適合年輕人一同露營,另外膽小的人不要在晚上看,等鬼月過後再看也可以,可以先點閱本人其他文章,以免影響本部落格點閱率下降……。
秋高氣爽,是最適合年輕的大學生,一同去郊遊的季節,當然露營更棒~男男女女可以聯絡感情,增加情趣~這一天,一群男女同學,一同到了一個露營勝地,他們彼此之間大都認識,但來自兩個不同的學校,而且女生比男生多,一共三男六女,兩個大帳篷,黃昏時分,湖光山色,大家玩得不亦樂乎,晚上打算來個營火晚會,而且烤肉喝酒唱歌與彈吉他……時光飛逝,已經夕陽西下,男同學提議先把帳篷搭起來~免得天太黑不方便作業,不過~這時為了搭在哪裡起了爭執,一方希望在樹林茂密的地方,而且距離洗手間近些,另一方則希望靠近湖邊……有路燈比較亮,也不會有被一群樹木包圍的感覺。
雙方展開辯論,結果是湖邊票數比較多,所以大家依著湖邊一顆大樹旁,開始分工合作……該搭帳篷的、該生火的等等,不過,也許是因為討論太久,天色已暗,所以行動不會很快,一切就緒時,已經七點多了……雖然大家肌腸露露,仍然興致勃勃地,圍著烤肉、火鍋開始大塊朵頤,祭了五臟廟之後,餘興節目就開始了……開始大家都在聊天、談八卦……什麼教授有怪癖啦~什麼誰暗戀誰啦~反正都是些沒營養的話題,接著九個人就在大樹下旁,圍一個小圈一邊烤肉,一邊喝啤酒,也不知是誰先開始的……大家開始講阿飄的故事,而且要輪流地說,那時候應該已經將近夜晚十點多……。
阿強說:「奇怪耶~為什麼諾大的露營區,只有我們一幫人呢?」。
小真:「沒什麼吧~農曆鬼月剛過,大家還沒開始吧!」。
楊仔:「喂~這裡沒有什麼靈異傳奇吧?」。
住在這附近的小謝:「從小到大沒有聽說,倒是為情自殺的事總有幾件!」。
阿強:「不過人太少,地方太大!樹木又多~總是毛毛的啊!」。
楊仔:「 陰風陣陣怪嚇人的~」。 (大家發現氣氛有點那個)
小真:「你們男生不要製造緊張,嚇我們啦!」。
突然之間,阿強叫了一聲:「什麼東西砸到我了!好痛啊~」。
拿起來一看,居然是一隻女用的紅色高跟鞋!!!
阿強坐在靠樹幹的地方, 眼睛掃射……是誰拿東西丟他?但他看見小婷面目扭曲,誇大的張嘴而無聲,恐懼地全身氈抖,接著隔壁的女生也尖叫起來,有的人開始連滾帶爬,一切的一切~都來至於他阿強的方向,他回頭一看沒有異樣,但抬頭一看~尿已經不自覺的出來……樹上吊了一位身穿紅色洋裝的女性,更可怕的是眼睛是張開的,阿強想昏倒,但是倒不了~想跑!但是腳卻不聽使喚!
另外兩位男生雖然自身難保,但還是把他拖到樹外……這場混亂嚇壞了所有的人,一直到警察來才告一段落,沒人報警……警察是聽到尖叫聲來的,警察局至少距事發地點有一公里,但來的頗快,淒厲的叫聲讓他們發現出事了,三男五女慘無人色……三男五女?對的,因為有一女子並不怕,但眼露青光,因為她應該被附身了!
她很鎮定在警察未到之前,做了許多事,包括安定人心……她說:「大家不要怕,警察馬上到,她只是想有人幫他收屍,放了一個多星期,好不容易有人來,實在不想嚇你們,抱歉!」……她用流利的閩南語說著,但此女平常根本不曾說過閩南語,大家甚至懷疑她根本不會講閩南語……。
警察們把祂(她)弄下來,又蓋上白布,請所有的人上香,然後回警局做筆錄,那位疑是被附身的女孩一直哭,但是開始說國語了,小謝的爸爸來警局,把大家都帶回去,晚上全都住在他家裡,隔天全部帶去收驚……據悉,以後這九個人再也不敢露營了,更別提在大樹下……。
後記:
一、幾天後,報紙刊登的訊息,居然與疑是附身女所說不謀而合。
二、樹那麼高……穿高跟鞋怎麼爬上去?但警方證實為自殺。
三、三十多年前的故事,講起來還是毛毛的,所以堅持人名、地名保留。
四、本篇情節來自筆者前同事,就是〈報館風雲〉中的某位人士。

她很鎮定在警察未到之前,做了許多事,包括安定人心……她說:大家不要怕,警察馬上到⋯⋯。
另外兩位男生雖然自身難保,但還是把阿強拖到樹外……這場混亂嚇壞了所有的人⋯⋯。
謝謝好友分享
阿強坐在靠樹幹的地方, 眼睛掃射……是誰拿東西丟他?
前輩好: 最近才在和老婆商量重拾露營活動, 一般來說有水又有樹木的的方, 真的是紮營的好地方, 但是遇到這類事...還是乖乖進營區, 不要隨便野營好了!!
基本上,要遇上這類的事情,機率低到不行,這群男女只能說是⋯⋯也不知道該說什麼是好了⋯⋯如果我遇到肯定腿都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