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開北機組時,天還是亮的……也就下午四點,整個「審訊」過程,大約七小時,比起預期的時間快了許多,坐上調查局的公務車直驅台北地方法院,應該說先去地檢署吧!總之,流程怎麼走?就任由其安排就是,內心中倒是挺坦然的,該說的該解釋的都說完了……不過,有一個意外之「喜」,就是不用去台北市調處「折騰」了,但得改去桃園市調處配合「調查」,箇中緣故目前還並不知曉,但猜測跟「洩密」與「貪污或圖利」這類的案件有關,所以說~這次並不是簡單的「政府採購法」案件……記得當時在電視上,看見許多長官,直接就被上銬(披上西裝外套)約談,所以這次還特別西裝畢挺前來……調查員告知,雖然我已由證人轉爲被告,但不用上銬……。
在車上,雙方原本「閒話」家常,不一會兒~調查官突然話鋒一轉:「順利的話,我覺得您應該可以在外面吃晚餐……待回會直接開庭……」,我用驚訝的眼神看著他,因為「心中的劇本」有好幾套,就是沒有這一套,他笑著說:「我是說也許啦!」又說:「我不會參與出庭,送你到檢署交給檢察官就可以回局裡了,您好自為之喔!」,我謝謝他~又在他的引領之下,在法庭內候審,等大約十分鐘,檢察官、書記官、法官等陸續到場,被告出庭時,居然是站在正中間……跟電影演的不太一樣……當然,法官也沒戴假髮,我想~我真的「港片」看太多了,可能因為是想到這個情節,面對法官時……我居然微微一笑,這個行為會有什麼影響?我不知道。
調查局七個小時的「訊問」總結,來到法庭上,大約半個小時就結束了,法官大人等於就是確認「筆錄」上的種種「說明」……當然,還會針對一些……我認為是「非案件內的疑問」做確認或了解,譬如:據悉你是「聲音科技」南區的「創辦人」為什麼七年之後~你會想要離開,是有什麼原因嗎,方便說明嗎?基本上,客氣到讓人有些「不寒而慄」,我很坦白的說……目前「音速資訊」給了我更高的待遇,所以我離開了……但是我心裡猜想著,法官想問的應該是「這些年~你幫公司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是否怕早晚會出事,所以感到危險而先離開,又或……」,總之~我又開始胡思亂想了,心不在焉地……讓法官提高「斥喝」聲音,我才回過神來……。
庭上提高音量的說:「我再說一次!你可以離開了,你回頭看一下你的左後方,有一扇不是很清楚的門,推開那道門就可以走了,了解了嗎?」,我連忙謝謝所有在場的官員們,然後控制情緒,不急不緩的走向那扇門……我之前可不是從這扇門進來的(法庭到底有多少出入口?),懵懵懂懂地,我走出了地院,天色已近黃昏,打開手機告知老闆,我已經被「放」出來了,請他明天把錢存回去……拒絕了他的豬腳麵線與過火爐儀式……現在,想一個人靜靜吃一頓晚餐,我往貴陽街方向行走,會經過國家音樂廳,到林森南路巷弄的「龍門客棧餃子館」,吃幾顆水餃切些滷味……嗯嗯,再開瓶冰冷的啤酒清醒一下,從這走過去,大概二十五分鐘……。
一路上,邊走邊推敲思量……覺得事情沒有之前想像的「那麼」單純,只是~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去思考,自然不會想得那麼深遠……木秀於林,風必摧之,這是一定的,壟斷了多少年的生意,對手一定會集結起來反擊,但是,當你把使用單位的官員與技術幕僚一鍋端了,難道未來換你進場,其他的承辦人員,還敢跟你溝通配合「說話」嗎?更何況從技術層面來看,龐大的二百四十個主、次系統,是你們連根拔得起來的嗎?根深蒂固,是無法撼動的……想要進場做生意,分一杯羹,是不需要做這麼大的「動作」的,所以,這裡面牽涉到更深的「理由」,只是利用這次「掃蕩」罷了,想著,想著……餃子館已經到了,外面依舊排滿了人……。











